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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(试行)
2019-02-18 调宣部  调宣部 审核人:

(2013年7月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,规范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的管理工作,提高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质量和水平,参照《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省科协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开展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活动,旨在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推动科协系统决策咨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,扎实推进科技思想库建设。

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实行突出主题、公开征集、专家评议、择优使用的原则。

第四条 省科协向各省级学会、各市科协、各大企业科协广泛征集、逐级择优推荐科技工作者建议。

第二章 确定主题

第五条 主题是科技工作者开展调研的方向和提出建议的依据,应以省委省府关注、科技相关为基本原则,突出科协特色,紧紧围绕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,体现宏观性、战略性、前瞻性。

第六条 省科协每年拟定2-3个主题。主题确定应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集中凝练,由省科协审定。

第三章 征集建议

第七条 省级学会、各市、各大企业科协及时转发省科协征集建议公告,广泛组织所属会员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建议征集活动。鼓励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。

第八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本要求是:

1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无重大原则性错误;

2.围绕征集主题,突出问题导向;

3.坚持科技相关,紧紧围绕科技发展与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对策建议,严守问题边界;

4.按照存在问题、原因分析、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,写作用语规范;

5.调查方法科学规范、引证资料准确翔实,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
第九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,每篇建议一般不超过3000字,可附相关研究报告、资料、数据等。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。正文前须有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。

第十条 科技工作者本人向有关省级学会或所在地科协提交建议。提交建议时,应一并提交《山东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》。

第四章 评选组织

第十一条 省级学会和各市科协、各大企业科协负责本领域、本地区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日常受理和评选推荐组织工作,及时向省科协推荐优秀建议。具体工作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自行研究决定。

第十二条 省科协组织专家组对各省级学会和各市科协、大企业科协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建议进行评选,评选包括形式审查、初评和终评。

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。由建议受理单位承担,确认建议契合主题,有关信息全面、准确,无重大政治立场问题,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建议进行筛选,推荐有价值的建议进入初评。

第十四条 初评。从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小组,对有关建议进行评选,提出使用意见。

第十五条 终评。省科协对入选建议进行综合评审,对建议的推荐使用做出决定。

第十六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评选标准为:

1.紧扣主题,调研方法科学,采用数据真实,问题描述准确,表达清楚;

2.问题原因分析透彻,既着眼全局,又注重突出主要矛盾;

3.所提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对促进发展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明显效果。

第五章 建议使用

第十七条 对评选出的具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,可通过《科技工作者建议》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,服务科学决策。特别重要的建议,可直接以省科协文件或党组文件形式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。

第十八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,省科协将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结集公开出版。对具有较强理论性、前瞻性意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,省科协可推荐到所属刊物公开发表,扩大学术和社会影响。

第十九条 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者,省科协将视情给予资助。

第六章 评选管理

第二十条 省科协承担调研宣传工作职能的部门(简称:职能部门)为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征集建议的主题发布、组织评审、择优上报,以及建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、初评和终评的组织工作,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建议采用情况,做好日常档案管理。

第二十一条 省科协对优秀建议提交者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,颁发优秀建议证书。优秀建议提交者入选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,优先参加省科协组织的调研考察活动,在申报省科协有关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第二十二条 省科协对在组织开展建议征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,给予表彰奖励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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