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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成立
2002-10-31   审核人:

国务院颁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新条例规定,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”改为“医学会”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临沂市医学会近日专门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。该办公室由有关医学专家及法律人员组成,负责全市医疗事故鉴定业务的日常工作。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,受理市内各种医疗事故鉴定业务已全面启动。(宋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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